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0-10-30 16:13:15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525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委政策研究室:
经认真研究,我室对杨静委员提出的《关于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加快推动滇中城市经济圈协同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杨静委员所提提案内容集中反映了当前滇中城市群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统筹协调、产业融合、考核激励、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提出的提升滇中城市群建设水平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加快推进云南特色新型城镇化,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二、关于“加强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的建议。《滇中城市群发展规划》于2020年1月获得国家发改委批复,这是未来一个时期推进滇中城市群发展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建议省级层面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滇中各州市责任分工,尽快形成工作合力,把《规划》落到实处。
三、关于“创新滇中城市群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建议。促进产业融合是解决滇中城市群“形聚神散”问题的关键。建议在尊重各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和保证产业发展特色的基础上,共同谋划区域产业链,完善产业链生态体系,合理利用土地价值梯度,建立产业链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群产业布局调整和协同发展。消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共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区域性大市场,加速产业、金融、劳动力、知识技能转移,促进要素集聚、整合和发展。充分利用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红河片区的有利条件,全方位拓展对外合作领域,加快推进出口加工园区、进口加工园区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提升滇中城市群开放层级。积极寻求产业、城市、生态融合发展的突破,在产业集聚区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推动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和功能集成配套。加强与国内先进地区及对口帮扶省份互联,对接产业合作市场,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合作建设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四、关于“改革考核激励方式和财政分配体制”的建议。滇中城市群协同发展机制能否建立起来,关键在于能否建立起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议探索建立产业合理分工的利益补偿和分享机制,制定一套科学的成本核算和收益评估制度,完善协同发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针对每个跨区域项目,合理计算出参与城市需要承担的成本以及应该分享到的收益,确定每个城市的激励强度系数以及惩罚金额。创新滇中城市群发展基金,将国家每年用于滇中城市群发展的资金投入、农业专项补助金等相关补贴及税费,按一定比例放入基金中,并将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也纳入滇中城市群发展基金统一支出,按照前述确定的激励强度系数和惩罚金额,对城市群内消极参与协同发展的城市进行惩罚,对积极参与协同发展的城市实施奖励,用以弥补其参与协同发展的成本支出。
五、关于“加大对项目建设要素阻塞的疏通力度”的建议。滇中城市群内重大项目特别是跨州市项目协同推进机制亟待健全。建议学习借鉴长三角城市群的多层次对话交流机制和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抱团发展理念,加强滇中城市群政府间协作。省级层面应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对省级有关部门、滇中各州市同城一体化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省级部门牵头协调,加强州市共建项目协调、情况通报和沟通联系,定期召开省级有关部门和五州市政府参加的滇中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对重点项目、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定期会商会办,建立对口部门之间的协商、合作与交流机制。滇中五州市及滇中产业新区要建立必要的州市级政府层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政策措施、指标统计等方面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协商与沟通,促进各项工作协同发展。
六、关于“支持楚雄州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建议。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主要包含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和节能环保等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入选的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将在重大项目建设、产业链协同创新平台、领军企业培育、金融等方面给予较大力度的支持。从全省来看,楚雄州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建议省级层面积极支持楚雄州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做优做大做强。
以上建议,供参考。
云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阙云彩0871-63623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