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2-01 2022年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前退休公示
-
2022-12-01 关于暂停劳动保障监察窗口来访接待、窗口服务、电话投诉等的通告
-
2022-12-01 2022年度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提前退休公示表
-
2022-11-30 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
-
2022-11-30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单位宣讲
-
2022-11-3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2022-11-29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四川省力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11/10 8:54:32 阅读次数:218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省政法干部学校,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体干警和法治工作者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与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50个、“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推荐先进集体60个,先进个人120名,推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二)评选范围 1.“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所管理的行政、事业、法律服务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单位及内设机构。 2.“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 其中,戒毒系统推荐评选范围含省直强戒所和州(市)强戒所。2017年以来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反对“四风”,坚持民主集中制,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决策科学、干事创业,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警职工队伍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堪称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模范集体。 2. 体制机制健全规范,管理服务水平领先。突出政治引领,党建成效明显,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明显提升,党对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等体制机制科学规范,考核评估、监督检查等各项基础制度健全完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3. 业务工作成绩突出,主要指标全省领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全面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5年来推动本单位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主要工作指标居全省同行业领先位置,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突出贡献。 4.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参与重大专项任务等特别工作任务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急行动、反应迅速,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5. 纪律严明、风清气正,社会形象整体良好。单位近5年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未发生违纪违法、重大投诉、信访、舆情等问题。领导班子成员近5年来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二)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统筹全面依法治省、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中,立足本职、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着成绩,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作出突出贡献。 2. 工作作风优良、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表现特别突出,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有很大影响,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堪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学习榜样。 3.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止事故、抢险救灾、预防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等紧急关头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闻令而动、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措施得力,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或出色完成重大临时任务。 4. 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为人正派、作风优良,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成立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表彰的各项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司法厅政治部,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实施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见附件1)。 各州(市)、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政法干部学校,省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的推荐审核工作,并于2022年11月11日前将《云南省司法工作评选表彰推荐工作联系表》(附件11)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 (一)组织推荐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需由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按规定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的,根据需要征求行业管理部门(协会)、纪检监察、审计、生态坏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民政等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有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行为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予以推荐。 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事迹等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1月23日前将初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纸质材料一式1份)。 初审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附件4)、《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5)、《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法律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7)、《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各推荐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推荐意见、征求意见、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公示等情况。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时,需根据推荐先后顺序进行排序。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分为综合表现和主要业绩两部分:综合表现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纪律等,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业绩要写明其工作成绩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的水平,以及本人承担的职责和发挥的作用等,文字要求准确精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初审和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 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期间,如遇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于2022年12月14日前将复审材料的扫描件(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复审通过后报送纸质原件(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要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客观真实地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材料(线上公示截图)、《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8,一式5份)、《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9,一式5份)、《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0,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本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各推荐单位复审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在本地区本系统(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等。 (三)复审和全省公示。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对会议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的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作出表彰决定。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获得“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对获得“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个人,颁发证书;召开全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一线。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倾斜。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确保推荐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对拟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严肃评选工作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确保评选表彰工作依法依规、廉洁高效。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安排实地考察。各推荐单位要建立推荐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材料骗取荣誉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推荐名额。对于已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如发生违纪违法等行为,将按规定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司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司法厅政治部组织培训处) 联 系 人:向 刚 联系电话:(0871)64189005 传 真:(0871)64189128 电子邮箱:ynssftzpc@126.com 通讯地址:昆明市滇池路219号 邮政编码:650228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司法厅 2022年11月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