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2021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指导支持下,省乡村振兴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18号)、《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17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加强统筹协调,守稳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局良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省乡村振兴局党组迅速制定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局党组迅速传达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波主持召开3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和平安云南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第一时间统一思想认识。局机关全面开展学习,局党组研究制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工作方案,细化3个方面16项贯彻落实措施,有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2021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带动各支部、各处(中心)和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讨论。全系统推进学习宣传,召开全省视频会议,邀请省巡回宣讲团成员石现明教授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州(市)、县(市、区)本系统2675名干部职工参加,是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体学习教育。同时,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征订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论坚持全面深化改革》、《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390余份。制定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收录6类53部法律,督促指导干部职工加强学习。
二、强化法治责任深化法治建设。局党组把法治建设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波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法治建设责任和工作落实。强化“五项机制”扛实责任,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班子成员年度述法、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专题学法、每年考核法治建设法治宣传责任落实“五项机制”并长期坚持。共召开6次党组会议、3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法治建设部署要求,及时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研究解决存在困难问题,全面保障法治建设工作需要。强化清单化管理细化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云波主持研究制定《中共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印发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乡振党字〔2021〕21号),实行清单化推进,从5个方面细化21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到班子成员和责任处(中心),督促指导全面落实。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法治云南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云办发〔2021〕25号)等重大部署,研究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39号),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落地。强化报告制度督促责任落实,研究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40号),明确了适用范围、述法方式和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成员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组织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述法,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各处(中心)主要负责人具体抓的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并将各处(中心)法治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
三、全面依法行政。始终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职尽责,坚决防止触底线、越边界。坚持依法履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局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三重一大”,加强党组会议有关议题合法性审查,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落实专题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局党组审核等程序要求,认真编制《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规划》。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继续实行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配合省财政厅对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局机关不审批任何项目,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开展督导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度,约谈问题突出的地区,确保扶到点上、扶到根上。不断完善制度,局党组制定《中共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印发落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主动接受监督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云乡振党字〔2021〕61号),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监督,做实做细同级监督;制定《中共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乡村振兴局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商沟通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乡振党字〔2021〕60号),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研究分析;制定《中共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印发〈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乡振党字〔2021〕7号),落实“六把握、六区分”要求,激励全办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开办〔2021〕5号)、《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27号)等,全面规范各项工作。加强审查和清理工作,依托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开展合法性审查32件,其中对15件涉及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同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自检自查,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对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计划生育内容等法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开展“一对一”法律帮扶,深入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景洪宏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调研,邀请帮扶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座谈,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听取企业诉求,帮助反映有关困难问题。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府救助平台”,围绕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协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局、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等7家省直部门,上线7个方面15个救助服务事项,最大化避免人情帮扶、有困不扶,做到群众办事不求人、政府服务更有效。
四、主动接受监督。局党组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严格依法办事的重要保障,坚持开门接受监督,促进各项工作更加规范有效。抓实巡视整改,全面认领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局党组书记带头反思,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以问题整改促进提质增效。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4名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5人整改专班,设立6个专项整改组,制定出台政策制度文件45件,其中内控机制12个,以长效机制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办好提案议案,高质量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十二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23件(主办7件、独办13件、协办3件)人大代表建议,22件(主办18件、会办4件)政协委员提案全部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在网上公开办理情况。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监督,全面总结民主党派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情况,得到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会的表彰。完成《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检自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反馈问题整改。全力配合在滇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调研。全力做好全国政协来滇调研、全国政协“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成果”专题视察团视察、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协商议政等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界别联组协商会、“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界别协商会、“强化脱贫地区就业、产业、易地搬迁后续帮扶措施”联动协商会有关工作,落实好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推进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积极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云南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6个重点、5项措施,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监督磋商、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支持起诉等多元职能作用,努力实现公益诉讼与乡村振兴相结合。加强政务公开,抓实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和解读政策文件34件,公开了省乡村振兴局2021年预算情况、2021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等。召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政府救助平台”等专题新闻发布会,举办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媒体座谈会,加强与中央和省级主要媒体对接,运用好“云南发布”、“云南乡村振兴”等新平台,加强宣传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信访工作,拓展“12317”平台功能和作用,与“12345”热线实行双号并行,共接件1359件,其中投诉件42、咨询件1317,均按时限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五、加强普法宣传持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加强普法宣传组织,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22号),从4个方面16条措施推动落实。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 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云发〔2021〕24号),研究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乡村振兴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云乡振发〔2021〕39号)。强化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结合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在局机关设置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制定《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专题学习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组织新任职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集中收看(2018)最高法行128号案庭审过程,全部参与“宪法在你身边”云南省2021年宪法知识在线答题。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中,专题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月”活动,各党支部专题学1次党纪法规、开展1次警示教育、上1堂法纪党课、组织1次专题讨论。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5日,在省政府常务会上专题汇报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有关情况,深入西双版纳州开展主题宣传。邀请昆明理工大学专家就《乡村振兴规划的有效路径》作专题讲座。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结合民法典颁布一周年,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积极参与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转发民法典普法短视频等,广泛宣传以民法典为主体的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主题宣传,围绕《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的召开,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各支部的新式,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全体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开展国家安全观教育宣传,制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云开办〔2021〕9号),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各支部同步开展学习讨论。组织全体干部职工133人,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日有奖竞答活动”。邀请省国家安全厅有关领导开展专题讲座,促进全体干部职工时刻紧绷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邀请省保密局领导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专题讲座,全省系统1631名干部职工参加,强化干部职工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增长保密常识、形成保密思维。依托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开展“安全屏障,同心共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宣传。推进在线学法,组织干部职工利用“学习强国”、“法宣在线” 、“云岭先锋”、“云南普法”等开展学习,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加强“以案释法”,制定我局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实施办法,聚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领域,在“云南省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转载《自然生态不容破坏司法利剑守护环境》等8起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
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落实法定职责,推动“四个转变”,做到“四个结合”,全面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实现“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体制机制有效衔接,推动成立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切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认真落实“三双”工作机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确定了27个国家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行倾斜帮扶。推动建立省领导挂联和单位定点帮扶机制,保持帮扶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两个总体稳定”。抓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线上群众自主申报、线下干部网格化常态化排查,全省已识别“三类对象”85.3万人,通过精准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51.2万人。同时,全面建立扶志扶智、股份合作、“双绑”利益联结“三机制”,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322.18万人、超计划3.83万人,村集体经济、产业帮扶力度进一步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不断巩固,教育资助政策保持稳定,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动态清零,纳入因病返贫致贫监测11.08万人,大病救治17.45万人,脱贫人口住院报销比例88.83%,对731.4万户农村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改造C、D级危房4737户,维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3782处惠及农村人口510.58万人,137.8万人纳入低保。统筹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资金管理、东西部协作、社会帮扶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年来,省乡村振兴局和全省乡村振兴系统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提升,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更加浓厚。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治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主要是法治宣传教育还有差距,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法治素养法治能力需不断加强。2022年,省乡村振兴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适应职责职能调整变化,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进一步强化法治建设责任。强化局党组法治建设责任和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全力保障和推进法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强化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二是高质量开启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全省乡村振兴系统迅速启动“八五”普法工作。通过宣讲宣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宣传教育,推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三是全方位深化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法治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各项部署要求,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继续加大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四是全过程强化法治保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强化系统观念,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聚焦巩固脱贫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强化底线思维,抓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围绕“十百千万”工程,协同推动乡村建设取得突破。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