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处室局,监督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法规发〔2019〕6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29号)要求,现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卫生健康事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承担起国家和省政府赋予卫生健康部门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全新使命,紧紧围绕制度创新这一关键核心,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和“放管服”改革力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执行清单管理制度
将省卫生健康委2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设定事项清单执行。对于因改革创新需要突破调整的事项,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报批。在“证照分离”改革中,要依法公开并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单制度,不得在清单之外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自由贸易试验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不得变相许可或事前备案,坚决防止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企业备案后,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告知承诺内容、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对于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环节、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效率和透明度。
(三)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涉企改革事项,省卫生健康委将加大工作指导和培训力度,统一制定并公布办事指南,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避免出现同一个审批事项“一地一策”现象。自试验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
(四)创新加强监管体制
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卫生健康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日常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督执法的有机衔接。业务机构在日常行政检查中发现,有关机构和人员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的,应当及时移交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和其他有权机关处理。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事项,应当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程度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对直接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事项,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
自由贸易试验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聚焦企业关切,对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措施予以解决,对好的做法和试点经验要及时总结上报。实施中如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1.诊所(不含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港澳台资诊所)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2.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备案管理实施方案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实施方案
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5.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8.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9.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2.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优化审 批 服务实施方案
13.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4.血站(除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外)设立及执业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5.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6.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7.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8.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19.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2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优化审批服务实施方案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