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8日,网友曹某通过“在线咨询”留言:人防监理要如何调入现单位或许注销
2022年3月30日,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复内容:曹某同志您好:您的提问已收悉,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答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因此人防监理人员的管理请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