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警惕以下10种打“投资”、“理财”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发放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13种: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项目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新手法。
9.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0.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2.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 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