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应急〔2022〕94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
为切实抓好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省应急厅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6号),制定了《云南省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1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易军 68371019 aq0871@163.com)
云南省工贸行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工贸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9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项具体举措,坚持以冶金、有色、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风险较高行业领域为重点,结合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压实属地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三、整治重点
对全省所有地区、所有工贸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属冶炼。对所有在产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钢8条”“铝7条”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砷化氢、磷化氢)等高毒气体的湿法冶炼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高毒气体引发中毒窒息的安全风险管控到位;深刻汲取马钢炼铁总厂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系统“2·6”灰斗崩裂、上海外高桥电厂“2·15”锅炉布袋除尘器钢结构坍塌和鞍钢众元金属结构公司“12·1”脱硫塔塔斗脱落等较大事故教训,对涉及老旧设施或长期处于高温高压高腐蚀环境的设备进行“举一反三”全覆盖检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针对能源保供以及能耗管控对电解铝等单一大负荷电力用户企业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对有关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有关企业彻底消除因自身安全生产管控不到位而影响我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风险。
(二)粉尘涉爆。对所有粉尘涉爆企业,特别是涉及10人及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存在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等6类重大隐患问题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粉6条”重点整治事项彻底“清零”。
(三)有限空间作业。对照“五个强化”和“五个到位”的要求,对所有涉有限空间作业,特别是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的蔬菜腌制等四类轻工重点企业和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有限空间作业4类重大隐患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轻工重点企业和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企业4类重大隐患彻底消除。
(四)安全教育培训。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纳入必查内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质量,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等,减少“三违”行为,确保生产作业安全。特别要深刻汲取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内蒙古包钢钢联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等较大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并彻底消除电气焊作业在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现场管理、动火审批、依规操作、现场监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隐患。
四、方法步骤和整治标准
(一)企业自查自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督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立即开展排查治理,着力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防患于未然。自查自改工作要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全省集中整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要组织开展重大安全风险大排查和2022年以来已完成整改的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百日清零行动”“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开展“回头看”,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基础信息、责任分工、防控措施、应急处置“4张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台账。对危险性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必须坚决予以挂牌督办。
(三)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要全面从彻底消除工贸行业重大隐患上积极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执法、随机抽查等形式,组织专家、媒体共同参与,同步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明查暗访,指导帮助基层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整治销号安全生产重大隐患。
(四)严格组织抽查检查。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或集团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的抽查核验,督促有关企业严格使用安全风险“码上查”信息系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彻底消除有关行业领域和企业的重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要结合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综合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利用全省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等,派出工作组对本地和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检查,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好专项整治与服务经济发展、精准防控疫情的关系,结合当前我省开展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强化组织领导,聚焦整治重点,迅速制定细化落实方案,精准到具体企业、具体隐患,不搞面面俱到。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作用,发扬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跟踪工作进展以及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和重大隐患整治成效,确保专项整治真正抓到实处。
(二)严格整治措施,坚持正面引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9条举措,按照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贸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彻底清零。要重在帮扶企业,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得随意下达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要选树一批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的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及时报告重要情况,提高专项整治质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紧盯工贸行业突出隐患问题,特别是风险较高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充分运用座谈交流、视频汇报、“四不两直”、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专业力量深入一线严督细查。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严防搞形式、走过场、摆拍式、蜻蜓点水式督导检查。对在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批评、严肃查处、严肃追责。对拒不整改重大隐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及中央驻滇和省属企业制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2022年12月20日前、工作情况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省应急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