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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文件
        索引号
        53000000102/202100062
        文号
        云政发〔2021〕11号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开日期
        2021-05-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2021年全国和省“两会”以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者)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扩大有效消费和投资、加快产业强省建设、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十四五”良好起步等重要工作,积极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提出了768件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668件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反映了人民的呼声,传递着人民的诉求。全省政府系统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扛牢政治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推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认真研究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定职责与政治任务,是政府履职为民的内在要求,是凝聚共识做好政府工作的制度性安排,对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政府执行力,凝聚人民向心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全省政府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办理建议、提案是一项具有政治性、全局性的工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标,强化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认真做好办理工作,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要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办理建议、提案与推进各项政府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周密安排,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

        二、切实推动办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树牢制度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云南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对标对表补齐制度规范短板,建立健全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调研深入、协商充分、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制度体系。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带头开展调研和协商;分管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建议、提案的解决率和落实率。对代表性强、关注度高的建议、提案,要集中力量研究办理,重点突破;对屡提屡办尚未解决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集中攻坚;对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建议、提案,要建立承办单位与人大代表、提案者及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办理。

        (三)确保责任落实。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部门总协调、业务部门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五级责任制”和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的“五定要求”,明确办理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开展办理工作。

        (四)坚持质量导向。把办理建议、提案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途径,把省委、省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难点、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焦点作为主攻方向,把人大代表、提案者的满意度作为重要标尺,将推进办理工作提速提质提效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机结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务实高效办理好每一件建议、提案,解决一个实际问题,推动一方面的工作。

        (五)主动做好服务。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服务监督的意识,持续开展好及时回应人大代表、提案者意见建议工作,聚焦人大代表、提案者关心关注的问题,采取召开座谈会、视频会和印送资料等方式,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电子政务信息平台等渠道,积极主动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宣传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措施规定,为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更加知情明政、积极建言献策做好信息服务。

        (六)提升能力水平。弘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确保承办单位熟悉办理工作的程序规定,承办人员成为办理建议、提案的行家里手,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三、确保各项部署要求落地见效

        (一)深入调查研究。善于从建议、提案中准确把握人大、政协和人大代表、提案者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望和要求,紧密结合推进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察实情、听真话,认真研究吸纳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真知灼见,努力解决实际问题,把建议、提案办理成果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政策措施。

        (二)充分沟通协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和“四个面商要求”(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一律面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予面商、有条件开展面商的力争面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视频面商、网络协商,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推进面商扩面、协商增效,强化全过程沟通协商,增进理解、寻求对策,凝聚共识、推动工作。

        (三)密切协调配合。主办单位、协办(会办)单位要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协商协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主办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牵头统筹研究;协办(会办)单位积极支持配合,认真解决问题,在充分协商、密切配合中协调一致、合力攻坚。

        (四)抓实重点任务。对重点建议、重点提案,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工作制度(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有序推进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直接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集中力量认真研究办理。对省委、省政府领导领办的重点提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承办单位要加强与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有关会办单位的协调配合,细化完善方案,精准拟定措施,全力以赴办成精品。同时,各承办单位要结合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加强统筹谋划,研究确定本单位的办理工作重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五)持续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逐件填报和存档办理工作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实现办理工作有章可循、续办续复有据可查。常态化持续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紧盯承办建议、提案中的承诺事项和尚未解决的问题,建立动态销账机制,定期进行“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逐件抓好落实,打通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并及时向人大代表、提案者反馈工作推进和落实情况。

        (六)推进结果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和“谁主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提案者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有特色、成效好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讲好“建议、提案办理故事”,充分展示人大代表、提案者的监督实效和承办单位的工作成果,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办理工作良好氛围。

        (七)强化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以抓落实为重点,把讲政治、讲责任、讲行动、讲方向、讲问题、讲政策、讲统筹、讲服务、讲结果要求体现到抓落实的具体工作中,密切与本级人大常委会、政协有关机构的协同配合,加强对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指导,积极实践“日常动态核销、每月对表检查、季度通报情况、年末对账续办”的工作方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广经验、促进交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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