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15条措施,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跨地区互通互认,12月底前将完成35项重点任务。
15条措施中,有1/3指向了“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具体包括:拓展个人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推进电子证明社会化应用、探索电子证照创新应用、深化电子证照线上线下融合应用。
推动14类个人电子证照拓展应用
12月底前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措施中提到,将推动超过14项个人电子证照在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看病就医等应用场景的充分应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这14项个人电子证照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驾驶证和新申领的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老年人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证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医保电子凭证等。
预计在2022年12月底前,将依托国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电子证照系统,推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开展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政务服务领域应用试点;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电子证照公共验证服务,为政府部门、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电子证照核验服务;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
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个人就医购药领域应用,年内将实现全国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的占比分别不少于90%、80%、70%,定点零售药店支持使用占比不少于90%;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医保服务事项中的应用,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的使用。
拓展企业电子证照应用
推动超过15项企业电子证照在企业登记、经营、投资、工程建设、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充分应用。这些企业电子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取水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等电子证照,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
推进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
支持电子社保卡等电子证照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
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建设用户专属空间,构建企业和个人数据档案库,推进电子证照扫码亮证、一键授权、一键复用等“免证办”应用,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支持各地探索以电子社保卡等常用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实现“同城待遇”,计划年内完成并持续推进。
电子证照制发部门应定期发布电子证照技术和使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使用部门应及时发布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推动电子证照在全社会广泛应用。
推广电子证照“可信二维码”在线上线下关联、核验、复用等方面应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实体证照服务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