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气象局,相关燃气企业: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号)精神及12月7日王显刚副省长工作会议指示要求,为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多发势头,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安〔2021〕15号)明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牵头建立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加强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相关行业职能职责,研究编制了《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和《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手册(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结合行业牵头职能职责,抓好各行业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1. 云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细则(试行).doc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