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珠江流域河湖健康评价工作,1月13日,水利部珠江委副主任胥加仕主持召开珠江流域片河湖健康评价协调工作会,与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江西5省(自治区)以视频方式就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的工作方案等内容进行交流讨论。云南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嵩参会,并就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
云南省高度重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依托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国水利行动”云南省试点项目,参照水利部河长办印发的《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结合云南省省情、水情和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及时印发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全面部署了全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1309条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包括九大高原湖泊、六大水系、牛栏江及赤水河等17个省级河湖健康评价,509个州(市)级河湖库渠健康评价,786个县(市、区)级河湖健康评价,初步建立了河湖健康档案,科学、动态掌握河湖健康状况,为管理、保护、治理河湖提供了有力支撑。会上,胥加仕副主任对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给予了高度肯定:“云南省河湖健康评价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基础工作很扎实。”
下一步,省河长办(省水利厅)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一是明确任务,将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纳入2023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扎实推进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二是提前谋划,科学制定河湖健康评价和河湖健康档案工作方案,力争提前完成任务。三是统筹协调,加强与上下游省份河湖健康评价指标和成果的衔接,统筹跨界州(市)、县(市、区)河湖健康评价标准,及时分析研究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查找河湖突出问题,为省级河(湖)长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