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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31 09:56       浏览次数:

        云水人复函〔2022〕16号

        杨建忠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景谷那木河中型水库工程建设有效提高景谷林产工业园区供水保障能力的建议》(第513号)交我们研究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兴建普洱市景谷县那木河水库可以解决受水区农村生产生活用水,提高项目区农田有效灌溉效率,对进一步保障区域供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水利厅积极支持景谷县那木河水库建设,已将项目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并于2022年2月25日组织召开了《景谷县那木河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目前,可研编制单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二、景谷县那木河水库虽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但中型水库的建设需列入国家“十四五”有关规划才具备审批的合规性。与此同时,根据2019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除重大建设项目外,一般项目均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纳入国家级规划的水利项目,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但要按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与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补划。目前,景谷县那木河水库暂未列入国家级“十四五”水利相关规划,解决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缺少国家规划依据。

        三、建议普洱市进一步做好那木河水库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为该项目纳入国家有关规划支持建设创造条件。目前,各地正在依据国土“三调”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工作,请普洱市、景谷县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衔接,按规定预留项目用地空间。

        四、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积极向水利部等国家部委汇报协调,争取将项目纳入国家“十四五”有关规划。同时,积极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支持景谷县那木河水库前期工作,力争早日批复并开工建设。

        十分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