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2〕15号
普传锋等2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石屏县水美乡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第47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选取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点县推选经过县级申报、州(市)初筛、省级竞争立项3个环节,并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2家共同联合开展。最终组织生态环境、水利工程、财务等专业的专家通过现场评议和讨论、综合评分等形式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审核评分结果对初选试点县进行排序,择优从评分排名最前的选取为推荐试点县上报水利部、财政部,并由两部组织专家再一次审核后择优纳入全国试点名单。目前,第四批即2023年试点推选工作尚未启动。
二、按照往年惯例,每年下半年水利部、财政部将通知各省组织试点县申报,建议红河州石屏县认真按照《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19〕277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水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省水利厅将积极指导石屏县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将按照竞争立项要求,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新一轮试点评选工作,对符合试点条件的县申报国家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