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水人复函〔2022〕19号
刘文跃等4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河湖保护管理立法的建议》(第53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河道保护管理立法有关情况
你们提出的加快河湖保护管理立法的建议,对于推动全省河湖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省部分州(市)已制定地方河道管理条例,如《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文山州河道管理条例》等。
2020年,按照《云南省水利厅立法工作管理规定》(云水政法〔2019〕4号)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已成立了由防御处牵头,河长处、政法处等有关处室及单位参加的立法起草小组。2021年,立法起草小组2次对《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并完成对立法参阅资料的收集工作。2022年,省水利厅持续推进《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有关工作。目前《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已列入《云南省水利厅水法规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5年)》、省水利厅2021年、2022年水利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作为《云南省2021年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性法规二档项目,及省水利厅2022年报送的地方性法规二档的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实施。《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人工水道的治理、保护及利用等相关工作。截至2022年4月,已完成书面征求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16个州(市)水利(水务)局、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的程序。
二、九大高原湖泊立法有关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湖泊管理保护立法工作。目前,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已全部制定了保护法条例,实现了“一湖一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在湖泊保护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起到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效果。
2021年7月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河长办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指导相关州(市)完成了九大高原湖泊湖滨生态红线和湖泊生态黄线“两线”划定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三区”管控的30条指导意见。目前涉湖州(市)正在加紧制定各湖泊“三区”管控实施细则,“两线”原则上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物理标识落地,涉及新建道路项目按照有关方案实施。九大高原湖泊“两线”划定“三区”管控为各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提供了重要基础。
2022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云人办发〔2022〕21号),省司法厅、省河长办等部门正指导相关州(市)根据“两线”划定成果和“三区”管控要求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修改工作。
最后,感谢你们对河湖保护管理立法的关心,我们将认真采纳你们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省水利厅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河湖保护治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做好《云南省河道管理条例》的立法及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修订有关工作,为全省河湖保护治理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制保障。
云南省水利厅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