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云南省印发的《云南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地下水是水资源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规划》立足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展定位,认真分析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面临突出问题,按照新形势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统筹谋划全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全省开展“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风险管控,系统治理;科技支撑,强化监管”原则,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强化镉、砷等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防止新增土壤污染;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发利用。以保护和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扭住“双源”,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控制地下水污染增量,逐步削减存量;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规划》从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等5项重点任务;地下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开展“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等4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方面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完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4项重点任务。
以完成目标指标,保障重点工作任务落地实施为目标,通过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结合中央土壤、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及项目入库储备要求,以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区域内突出土壤、地下水环境问题。在征集地方意见基础上,设置调查与评估、源头防控、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四大类11项重点工程。
下一步,云南将全面落实《规划》要求,建立全省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严格监督考核,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