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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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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615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要求,现将张铁松委员《关于建设我省现代化中药材生产、流通体系的建议》(第61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药材监管工作
药品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商品,药品生产、流通是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药品生产、流通行业管理是国务院赋予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药材流通监管工作。目前,我省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中药材流通规模不断扩大,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现代流通方式日趋成熟,市场秩序逐渐规范,覆盖城乡的中药材流通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一是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坚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二是国家药监局于近期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求意见。待规范执行后,对生产基地选址,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含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养殖,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等方面均有相应的要求。能有效缓解或部分解决全省中药材品种混乱与质量参差不齐等情况。
二、加强对中药材质量监管,加快推进中药材信息化追溯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开展重点工作整治,形成合力。省药监局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和药品监管年终督查检查的时机,结合日常监管及对中药材经营企业疫情防控督促监管工作,大力开展药品监管“五大行动”(疫情防控“保障”行动,打假治劣“药剑”行动,风险隐患“清源”行动,药械科创“加油”行动,服务企业“暖心”行动),对全省中药材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开展中药材综合监督检查。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形成常态。督促全省药品监管部门抓好中药材采购和使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整治中药材掺杂使假,利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平台销售假劣药材,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有效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三是建立完善追溯体系,形成规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和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落实国家药监局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关于鲜切药材全过程追溯的相关要求,按照有序推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的要求,省药监局与省商务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药信息化追溯工作的通知》(云药监〔2022〕7号),将全省中药饮片企业、鲜切药材加工企业和采购鲜切药材用于药品生产的中药生产企业,纳入云南省重要产品追溯协同平台。通过一年的推广和试运行,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鲜切药材、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的全覆盖。随着追溯系统投入使用,通过数据辅助科学利用和开发,为政府的“智慧化”监管决策提供数据及服务,为我省企业提供更为“精准”的市场预测和细分,为行业的整体协调发展提供量化指导,助力提升云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大力实施“放心药”工程,出台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试点政策助力云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是天然中草药资源宝库,中医药界形成了“无云药、难成方”的共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中药产业成为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和抓手。一是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省药监局抢抓国家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政策机遇,紧锣密鼓开展政策措施研究和落地。2021年10月29日,印发《关于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云药监生〔2021〕47号),为撬动“云药”产地加工大产业,做强“云药”产地加工大企业,不断打造“云药”产地加工大品牌。该通知还明确了相关企业对中药饮片进行二次浸润、切制等炮制操作,有效避免中药材有效成分流失、片形差、损耗增大的问题,提升了中药饮片质量,很大程度上解决中药材产品质量不均一的问题。二是积极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鼓励大型中药材市场建设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形成若干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中药材流通枢纽;发展现代物流配送,提高中药材流通效率。积极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新型管理方法,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发展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三是构建全省中药材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中药材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体系。引导实力企业延伸现代医药物流服务网络,为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中药材专业化配送服务。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