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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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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23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省卫生健康委: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对接研复工作的通知》分工要求,现将阮鸿献代表《关于打造健康云南云上家庭健康社区的建议》(第623号)涉及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调整执业药师报考资格”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政策依据及考试组织方式
按照《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考生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云南考区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事业单位云南省人事考试院承办。资格核查工作由省药监局牵头组织,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承办,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报名地市”组织实施。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按政策要求,统筹考虑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现状,充分尊重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经历和学历专业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资格核查工作。
二、落实国家降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起,对报考执业药师人员的工作年限进行调整,具体为: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类岗位由工作满5年调为满4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由工作满3年调为满2年。
三、落实国家“三区三州”考试合格分数线政策倾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函》规定,对我省“三区三州”地区怒江州和迪庆州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实行单独划定,2019年-2021年期间,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每科合格分数线均为72分,省药监局认真落实“三区三州”考试合格分数线政策倾斜,单独划定怒江州、迪庆州合格线,分别为64分、63分、64分,受益人数分别为49人、51人、45人,合计145人。在促进当地药学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政策红利。
四、紧扣国家政策,拓宽我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渠道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规定:在2025年前,对执业药师数量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职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16号)精神,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制定了《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于2022年2月28日颁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标准条件》的颁布实施,建立完善了云南省药学(药品)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职称评价体系,为解决执业药师数量缺口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拓宽药学(药品)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极大地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的活力,为我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机关党委<人事处> 戴锐群,0871-6857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