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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指...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1.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mpa.bjbcsz.com/newsite/default.aspx);

        2.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3.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办的新闻发布活动;

        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档案室(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三)公开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应自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形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1-68571920;传真号码:0871-68317672;

        邮政编码:650106。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网址为:http://ysqgk.bjbcsz.com/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376189ad-1100-4944-a9d1-ae1998adf516。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收到申请后,对提交申请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提交申请;

        2.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号》(云政办函〔2021〕47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