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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征求《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高新技术处     2022-07-12 17:07:22     【字体: 】    

        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各双创孵化载体:

        为落实《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草拟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建议。请将具体意见建议于2022年7月15日18:00前书面反馈省科技厅,电子材料请发送至ynskjtgxc@163.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感谢支持!

         

        附件: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涛、成长群0871-63133864,63135996)

        附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

        运营机构补助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以开放、包容、创新的理念促进我省双创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按照《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依据

        《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建设8条措施(试行)》(云科发〔2021〕71号)第一条: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该运营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含1家国家级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经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21年起,从省外、国外进入我省开展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及运营,并在云南省内运营地注册成立了公司,实际运营时间满6个月以上。

        三、申请条件

        (一)引进机构应在国内成功运营且建有分支机构3家以上,运营总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二)引进机构旗下含1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有成功培育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案例;

        (三)引进机构在省内建设运营的双创孵化载体,应基本达到省级众创空间或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要求;

        (四)引进机构具备提供培训、人才、融资等创业资源导入和市场对接等能力。

        (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云南省引进知名孵化机构运营奖补申报书》;

        (二)引进机构在云南建设投资证明文件;

        (三)引进机构运营案例材料,例如分支机构及运营面积、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文件、培育企业案例证明文件;

        (四)资源导入证明材料;

        (五)引进机构在云南运营的孵化载体达到相关认定条件的证实材料。

        五、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准备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州(市)科技管理部门。

        (二)州(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对各州(市)报送情况进行复核,并进行实地查验和综合评审。

        (四)符合奖补条件的双创孵化载体,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五)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六、责任分工

        (一)省科技厅负责奖补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汇总,编制资金奖补计划。

        (二)各州(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申请受理、审核,并向省科技厅推荐报送。

        七、其他要求

        (一)同一家双创孵化载体,可申请1次“引进知名双创孵化载体运营机构补助”;

        (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双创孵化载体软硬件提升、教育培训、导师服务、创业活动等工作开展;

        (三)申报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补助并纳入科技失信名单。

         

        附件:云南省引进知名孵化机构运营奖补申报书(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