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事项的批复》(云编〔2021〕19号),成立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主要负责普洱市内国高、国道、省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履行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职能及四个超限运输检测站的超限检测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依法查处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授权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违法行为;
3.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4.承担应急保通、运营安全检查及相关服务设施监督检查工作。
5.组织实施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超限检测站的管理、检测工作。
6.完成省交通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因机构改革原因,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的内设机构尚未完成设置,目前无内设机构。
所属单位1个,分别是: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中央农村工作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省委、省政府“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目标任务,坚决完成省交通执法局工作部署,推动普洱支队各项工作稳步向前发展。
1.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推动党建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重要使命。聚焦主责主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不断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提高监管能力,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
2.严格执行厅党组、局党委的决议,积极配合省局做好下一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落实落地,稳步推进省局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抓好党委组建和下设基层党支部的选举成立工作,实现党建工作有序衔接。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群团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党联系人民群众桥梁纽带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大局,落实执法为民的工作导向,改革机关设置,抓好作风革命和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管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快合并人员的融合进程,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严明、纪律过硬、执法规范的路政执法队伍形象。直面困难,勇于担当,继续推进普洱支队辖区四个固定治超点超限运输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继续保持普洱支队和谐稳定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抓好各项安全责任的落实,认真分析和梳理支队职责范围内监管领域的重大安全风险因素综合研判,进一步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的防范,切实维护好辖区公路附属设施的通行安全及干部职工的人身安全。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服从驻地党委政府调度,在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
4.继续抓好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扎实推进改革期间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证件及服装统一、各项制度上墙、执法规范制定等工作,为推进“四基四化”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不断探索执法信用信息的归集和拓展对外公示渠道,加强交通综合执法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权责统一、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执法体系建设。
5.继续加强高速公路服务设施监管和高速公路治超工作的开展。继续巩固好高速公路服务区“三有三无”提升打造成果,督促经营企业完善配套设施,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强化服务区监管执法,着力保持服务区干净、整洁,车辆停放有序。继续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管理工作联勤联动机制要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联合值班值守制度,共同维护联合治超执法秩序;督促管辖路段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认真履行入口称重检测和劝返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相关工作;做好治超宣传,营造高速公路治超良好氛围。
6.继续稳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断强化廉政教育,作风建设,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77人。在职实有1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9人。
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4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179,493.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850,263.02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329,230.38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880,893.40元、增长79.0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11,731,663.02元、增长83.0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由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调整,省财政年初预算中先按70%核定原燃油税供养单位基本支出,年初基本支出数字较小;二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机构合并,人员整合;其他收入增加1,149,230.38元、增长52.72%,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其他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850,263.02元,其中:本年收入25,850,263.02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5,850,263.0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1,731,663.02元、增长83.09%,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由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调整,省财政年初预算中先按70%核定原燃油税供养单位基本支出,年初基本支出数字较小;二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机构合并,人员整合。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179,493.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5,850,263.02元,其中:基本支出23,470,263.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51,663.02元、增长66.2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由于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调整,省财政年初预算中先按70%核定原燃油税供养单位基本支出,年初基本支出数字较小;二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机构合并,人员整合;项目支出2,3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机构合并,管理公路里程数增加,协管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26,4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45,258.24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040,898.4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65,794.68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9,6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大病补充等医疗缴费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9,826,757.98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协管人员费用等项目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55,423.68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7,30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752.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8,5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9,791.94元,较上年增加378,691.94元,增长56.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49,791.94元,较上年增加378,691.94元,增长56.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数据一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9,791.94元,较上年增加378,691.94元,增长56.4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4辆。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机构合并,车辆整合。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执行执法局普洱支队依据相关规定开展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履职目标和项目特点,2023年按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列举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一)协管人员专项经费
通过项目的实施,缓解公路里程数日益增加的管理压力,减轻一线执法人员老龄化以及人员缺口问题。保障普洱支队管辖公路各项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更好地履行路政管理、路产路权维护及超限运输管理等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法律法规宣传、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上级部门下达各项工作。
(二)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保障普洱支队路域环境整治、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公共服务职能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保洁、安保、房屋维修等后勤服务项目的执行,加强对本单位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创造和谐社会,为单位干部职工、路政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指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用财政专户资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5.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8.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获得的除省本级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各级财政拨款收入。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安排的专项支出。
1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为一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普洱支队资产总额21,737,809.41元,其中,流动资产1,942,033.78元,固定资产14,463,036.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332,739.5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1,891.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71,337.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496,499.85元,其中出租资产1,999.47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96,499.85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