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01-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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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
《通知》对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放管服”改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对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安全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处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所属人员切实掌握领会《通知》精神。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通过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确保相关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要求。
三、严格贯彻执行,完善监管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执行,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省运管局、厅行政审批处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指导各地抓好《通知》贯彻执行工作。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