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航务局: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交水发〔2020〕17号)提出的加快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转移
单证管理电子化的要求,深入推进全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现将《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
系统应用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0〕1019号)要求,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整体联动、综合治理,有效使用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进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为港航企业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实现船舶水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促进全省重点水域航运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港口码头,重点是昆明港、水富港、大理港、思茅港、景洪港。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2020年12月底前覆盖上述5个重点港口,其他港口码头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安装使用,2021年6月底前全面覆盖并实现有效运行。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20年8月底以前)。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视频会议系统举办培训班,对港航、海事、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及部署。昭通市水富港已于2020年6月底前,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线试运行。
(二)应用推广阶段(2020年9—10月)。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召开部署会,组织港口码头、航运公司管理人员、船员、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全面安装、使用信息系统,加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提升完善阶段(2020年10—12月)。收集反馈意见,加强运行情况的核查检查。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宣传培训
1.召开信息系统推广宣贯视频会。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召开1次信息系统试运行推广应用宣贯视频会议,统一部署推广工作。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组织相关单位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全面宣传推广利用信息系统的重要意义、便民利民措施、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争取航运公司、船员、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单位的全力支持,确保试运行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2.组织信息系统使用培训。8月31日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多种形式,完成对各单位负责人员的信息系统使用培训。
(二)全面推广运行
1.全面推广。9月30日前,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细化工作方案部署,督促船舶、港口及相关单位全面使用信息系统开展相关工作,确保10月底开始信息系统全面运行。完成对辖区内相关航运企业、港口码头和污染物接收单位主管人员以及船员的培训,确保每个航运企业、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至少1—2人熟练操作信息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船舶完成系统用户注册工作。
2.加强核查。从11月开始,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联合工作调研组对各州、市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及电子联单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信息系统开具电子联单的船舶和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强化组织保障。各州、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组织人员参加信息系统培训、推广应用,收集推广应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协调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及电子联单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安全保障和应急反应机制,当信息系统因发生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及时协调系统维护人员对故障进行排除。
(三)建立联系机制
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明确1名联系人,具体负责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相关问题和意见的收集、反馈和协调。并于8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分别报送至省航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航务局联系人:戴跃武,0871—65128775;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蒋平华,0871-65309891;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人:马广,135****5325;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王岳,135****5211。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州、市要充分认清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对于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项工作。
(二)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以“便捷服务利于监管”为原则,依托既有系统开发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三)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加强与航运企业、港口码头、有关作业单位、系统内相关单位以及地方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完成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四)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宣传信息系统使用方法,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