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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8 07:05 浏览次数:80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关于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云人社规〔2022〕1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统一全省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参保缴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统一按照城镇职工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2022年在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期间,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1%。其中,单位为0.7%,个人为0.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满后,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费率标准执行。

        二、统一待遇水平

        在我省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统一计算缴费期限

        2022年7月1日前,用人单位按“农民合同制工人”方式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农民合同制工人未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与2022年7月1日以后的缴费期限合并计算。

        四、加强经办服务

        统一政策后,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http://222.221.228.231/)、“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上申领待遇。  

        各州、市要强化政策宣传,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推进失业保险“应保尽保,应发尽发”,确保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2年6月8日


        云南省统一城乡劳动者失业保险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