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云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制证中心”)是云南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依法管理和制作居民身份证。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制证中心在省公安厅党委和治安总队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治安总队各处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厅党委工作部署工作职能,对照《2018年全省治安管理工作要点》和制证中心2018年工作目标,充分调动中心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严从实抓好全省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工作,努力提高居民身份证制作效率和质量,顺利完成了工作任务。
截至12月28日,制证中心共制发居民身份证418.3万余张,其中包括军人证6040张,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70987张,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277894张;受理基层办案单位鉴定委托7起,鉴定可疑居民身份证132张(真二代证125张,假二代证7张)。
1.突出基层党建,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按要求开展月、季度、年度党员积分管理、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组织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做好党建工作台帐收集整理。撰写学习心得,积极发展新党员。拓宽职工晋升渠道,提升职工业务能力。组织工青妇活动,提高队伍凝聚力。
2.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情况。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建设,在“自助超市”中融入居民身份证自助拍照、自助申请和自助取证业务,建立居民身份证业务缴费非税系统,实现缴费方式多样化。目前,我省已建成134个“自助超市”,覆盖全省16个州市,受理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11300余人,自助取证20200余人。二是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6项措施。完善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措施,对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享受优先服务;积极落实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措施;从8月1日起,对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到期3个月前群众发送换证提醒短信。三是规范窗口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双休日其中一天提供半天或全天办公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加强考核评价,每季对全省各地居民身份证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合格率、居民身份证制作工本费按时足额上缴、居民身份证非税收入票据等进行考评,提高制发证工作质量。
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情况。8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我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如期开展,制证中心艰苦奋战15天,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工作方案,召开全省宣贯培训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对生产设备、数据读取机具进行全面升级,确定全省71个港澳台居住证受理点并及时向社会宣传公布。9月1日,我省顺利与全国同步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各受理点成功受理了首批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制证中心纳入云南省公安厅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制证中心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管理人员编制7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7人,工勤人员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制证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7,432.4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13.6%,主要原因是制证申请量增加导致原材料经费增加所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制证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4,62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47万元,占总支出的5.5%,与上年相比减少10%;项目支出4,368.4万元,占总支出的94.5%,与上年相比减少29.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47万元。与上年284.21万元相比减少10.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致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制证中心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4,368.4万元。与上年6236.04万元相比减少29.9%,主要原因是原材料费用应付未付所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制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69.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8%。主要用于制发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需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制证中心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1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制证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制证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41.1%。其中:公务用车租赁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7万元,完成预算的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的15.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公安厅、厅治安管理总队相关规定,根据经费开支计划,严控经费只减不增,经费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定期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全体人员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风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4.55万元减少0.85万元,下降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未发生费用支出;公务用车租赁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9万元,下降4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省财政、上级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费用管理,明确人员责任,厉行节约实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租赁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万元,占82.9%;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占1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租赁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7万元,无公务用车保有量。主要用于制发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需车辆租赁、燃料、维修、过路过桥、保险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41人。主要用于制发证件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制证中心是云南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制证中心资产总额9,085.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59.92万元,固定资产4,925.52万元,无形资产0.48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43.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58.92万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158.0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项,账面原值1611.7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5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13.4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制证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