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清退矿业权价款保证金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审计署关于整改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通知》(审办发[2018]2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审计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清退已经收取的矿业权价款保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方案
(一)探矿权价款保证金,实施全额全部清退。
(二)采矿权价款保证金,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将保证金全额转为预存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完成时间:2019年3月31日
二、清理程序
(一)探矿权价款保证金的清退,由探矿权人直接到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采矿权价款保证金的清退。已办理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保证金直接用于缴纳出让收益,多退少补。未办理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采矿权,由采矿权人按照《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8〕6号)的要求,向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提交预存采矿权出让收益申请;矿产资源储量处出具预存通知书;采矿权人持预存通知书至建设银行开设账户;再至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办理转账手续。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政策性关闭矿山,在采矿权人完成采矿权出让收益处置后,退还采矿权价款保证金。
三、具体要求
(一)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有效联系方式通知到每个矿业权人(附件3、4),并积极督促矿业权人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矿业权价款保证金的退还或转存手续。
(二)为确保矿业权价款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各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把通知矿业权人的情况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
联系人及电话:张伟 0871-65747343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24日